杰斐逊律师成功击退假冒施工人讨薪案
法官的责任心是本案由浊返清的关键
关键词:建设工程 冒充工人 诉讼代表人 管理
J公司雷总本来与笔者素不相识,在陈行长的极力推荐下找到了我。
雷总有个懊恼的事,公司承包晋江的一个酒吧装修,把其中的不锈钢、玻璃、木作、油漆包工包料分包给四个班组长(小工头)。再由四个班组长招聘工人到现场施工。J公司未与四个班组长签订分包合同,酒吧投入使用后,四个班组长带领38个人,以酒吧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集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J公司支付每人工资几千元到1万多元不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42名工人的单人工资都不超过2015年度泉州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之和16300元。
这意味着,一旦仲裁支持工人的请求,则仲裁结果将会是“一裁终局”的裁决,J公司将无权就该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以违反程序方面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撤销仲裁,但一般案件根本无法获得中院支持。杰斐逊律师认为,这是本次仲裁主导人的高明之处。
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很轻松的支持了42名工人的仲裁请求,一份裁决书一次性裁决J公司支付42名工人共计44万元人民币的工资。至于是否存在四名班组长分包的事实在所不管。
根据法律规定,要撤销这个仲裁裁决的方法是J公司必须证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很显然,J公司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任何一项。
难道就这么束手就擒?
经过反复的与J公司沟通,杰斐逊律师感觉到这个代表42个工人起诉的诉讼代表人身份很可疑。杰斐逊律师认为这个诉讼代表人是本次工人集体的灵魂人物,突破他就能解决案件。杰斐逊律师试着搜索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赫然发现这个诉讼代表人竟然也在别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可是这并无法证明本案诉讼代表人未参与施工,因为J公司从未对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根本无法知晓现场工人都有谁和谁。
杰斐逊律师与J公司负责人作了深入的沟通,由负责人按杰斐逊律师的安排作了相应的取证工作。取证完成后,杰斐逊律师立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不列具体理由。二审开庭时,杰斐逊律师集中火力,询问诉讼代表人的工作内容、范围及工作环境,诉讼代表人应答如流。杰斐逊律师知道对方作了万全的准备。庭审后,杰斐逊律师将部分不能在法庭公开的证据提交给法官参考。这部分证据引起了法官的重视。并着手对工人身份进行调查。有大部分工人都避而不见,小部分工人接受了法庭的调查。
调查发现至少有两个人是被诉讼代表人叫来充当酒吧施工人员的。那么其他未接受调查的工人是不是也存在这种情况?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但调查到这里,法庭已足以作出判断。即该案存在着伪造证据的行为,即虚假主体所作的虚假陈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5民特70号裁定书,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并明确部分工人若确实存在未付工资情形,可另行申请仲裁。
至此,J公司免于承担该笔可能导致公司破产的飞来横债,得以存续经营。至今,涉案42名工人没有一人另行申请仲裁。其实笔者很希望有些工人能另行申请仲裁权益,这样杰斐逊律师就有权申请这些工人本人出庭陈述,探究当时诉讼代表人是如何组织他们进行了那一场仲裁及诉讼的。杰斐逊律师更想知道如果拿到了钱,工人们实际能分到多少。目前看来是没有机会了。因为撤销仲裁裁决生效至今已超过一年,这些工人已丧失了申请仲裁的权利。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看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合议庭对本案的重视且付诸于调查,本案才得以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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