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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小杰说法: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常见的“坑”(三)

2021-01-09 14:41:47 1014人阅读

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员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企业如果未注意一些细节事项,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有哪些“坑”呢?


通过查阅大量案例,梳理杰斐逊律所法律顾问单位日常劳动人事方面咨询,小杰总结了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常见的10个“坑”,并为企业分析这些“坑”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处理建议。


7号坑:劳动合同上员工只签字未摁手印
法律风险:虽然若未特别约定合同须摁印后才生效,只签字未按指模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但是,如若员工在签字时有意改变笔迹,则该笔迹可能被鉴定为并非员工本人签署。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存在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
小杰建议:建议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在签字后同时按指模,并保证指模清晰、完整。

8号坑:劳动合同内容随意手动涂改且没有加盖印章及指模
法律风险:手动涂改之处,可能被认定为涂改无效。
小杰建议:发现劳动合同中内容有错误时,最好重新打印。如果确实不方便重新打印、只能手动涂改时,则需要在涂改处加盖印章并让员工按指模,以证明该处涂改已经过双方确认。

9号坑:员工只在劳动合同尾页签字
法律风险:如果劳动合同不只一页,则无法证明未签字页面的内容也已得到员工认可。员工可能主张,用人单位自行抽换了其他页面。
小杰建议:签订合同时除了让员工在劳动合同尾页签字外,还要让员工在骑缝处签字或按指模。

10号坑:未妥善保管合同
法律风险:诉讼中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很可能被认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小杰建议:建议对于劳动合同要设置专人保管;员工借阅劳动合同时,需做好劳动合同借阅登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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